图书馆

当前位置: 首页 -> 规章制度 -> 图书馆 -> 正文

图书馆电子存包柜使用管理办法

编辑:王笑天 发布时间:2025-01-13 点击:

为保障电子存包柜正常使用以及公、私财物安全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:

一、电子存包柜仅供读者临时存放个人物品,统一使用本人校园一卡通二维码刷码存取。

二、图书馆对柜内物品不负保管义务。为保证个人物品安全,请勿将个人贵重物品或其他重要物品放置在存包柜中,如发生物品丢失,由使用人自行承担责任。

三、严禁在存包柜内存放易燃易爆、有毒、易腐烂、易产生异味及其他易污损箱柜的物品。如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者,由使用人承担所有损失及相应责任。

四、存包柜内严禁存放未办理出借手续的图书。

五、读者使用存包柜时请爱护公共财物。因敲击、刻画、撬损等行为损坏存包柜者须照价赔偿。

六、禁止违规占用存包柜。使用时长为48小时(考研期间四楼自习室存包柜可根据读者需要适当延长存放时间,最多不超过168小时)。超时系统会自动锁柜,记违规一次,需联系馆办工作人员开启;超过72小时未联系管理员开柜,将由后台远程开启该柜,如发生物品丢失,由使用人自行承担责任。每次取物时,须一次全部取出,否则系统在关闭柜门后将会默认锁柜,无法再行开启。

七、违规使用存包柜者,第一次以教育为主;第二次暂停使用存包柜7天;对于三次及以上(含三次)违规的读者,图书馆将把名单通报给相应的学院和班级。并视违规次数或情节轻重暂停其存包柜使用权限1—6个月。

八、电子存包柜开放使用后,离馆前必须将桌上临时摆放的个人物品全部带离场馆。图书馆勤工俭学人员将在每天早上7时至7时30分对全馆进行物品集中清理,如发生物品丢失,由使用人自行承担责任。

九、可跨区域使用电子存包柜;电子存包柜投入使用后,一楼自习室原有的非电子存包柜也可以使用,但不得自行上锁;如有自行上锁情况,图书馆有权开柜,如有物品遗失,由物品所有人自行承担责任。

十、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图书馆,未尽事宜按图书馆相关规章制度执行。



电子存包柜分布图

楼层

存放位置

数量(台)

一楼

自习室

4

二楼

自习室

2

三楼

室外自习区

3

四楼

综合书库

1

自习室

3

室外自习区

1


  • 安庆市宜秀区集贤北路1588号
  • 0556-5306606
  • twxxzx@aqmc.edu.cn

版权所有: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 Copyright  2008-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 联系电话:0556-5306606  邮箱:twxxzx@aqmc.edu.cn